《汉沙乱之许我长缨》第四章 说来就来的婚礼 免费试读
西方的黎明姗姗来迟。
当晨光照在无边无际的天空下的云状营地时,那里已经有很多人了。
然而今天,火爆的场面不是来自严肃的晨练,而是另一项火爆的运动——蹴鞠。
平坦宽阔的草原为蹴鞠运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。循着呐喊声,可以看到长方形场地的两边都是敲锣打鼓的号令声,左边是蓝衫队,右边是白衫队,如火如荼。
用蹴鞠来练兵,是尉迟北凌的绝妙发明。在他看来,蹴鞠不仅可以锻炼士兵的体力,保持高昂的情绪,还可以发挥士兵的作用,培养合作和拼搏的精神。当初他在军中打蹴鞠的时候,长安城内的大臣们其实都读过他的几本书,但现在皇帝也是一个蹴鞠爱好者,所以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。最终汉军节节胜利,想八卦的人失去了市场。渐渐地,蹴鞠在各路军队中流行起来,连匈奴人也学会了。
今天,尉迟北凌加入了白衫队,活跃在场上。知道尉迟北凌的人会开玩笑说,如果他这辈子不当上将军,他就是长安城最值钱的蹴鞠手。在球场上,他简直就是天生的球星,移动如狡兔,灵敏如猎豹,技术高超。所以只要尉迟北凌上台,观众肯定会被堵,场面不难想象。
然而,在这种热闹的背后,在隐蔽的地下掩体里,却是另一番景象。里奇亲自督阵,数百精壮士兵挥汗如雨,进行格斗训练。
听到不时从头顶透过土层隐约传来的叫喊叫好声,李奇不仅露出了会心的微笑。Boss说沧浪会在捕猎前打盹麻痹猎物。现在,他精挑细选的勇士们已经准备好参战,而他自己却兴高采烈地踢球,让活跃的匈奴眼线得到错误的信息。
在场上,尉迟北凌绕过阻挡自己的蓝衫球员,长传把球踢给球门附近的白衫球员,在蓝队疏于防守的地方,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。
白衬衫球员得到了它,把它踢向了球门。他太想破门而入了。他的脚太硬,瞄准不好。结果球打在了用作门框的木柱上,飞了出去。
球飞了出去,落在一条细细的小溪旁,更不偏不倚,打在一个蹲着的人脸上。
“哎哟!”猝不及防的男子痛得大叫一声,摔倒在地。蹴鞠球用皮子包着,里面是米糠。这个年轻人的脚太有力了,他被打中了脸,但是太可怕了。
“喂,加油,踢球!”没了球,白衫队和蓝山球员一起在场上大喊。
那人不情愿地捡起球,慌慌张张地从地上爬起来。他一转身,尉迟北凌顿时惊呆了,几千的衣服?是吗?只见她穿着胖子的制服,头发用布帛卷起来。如果不仔细看,她真的像一个虚弱的小兵仔。
“喂,你还在干什么?你,就是你!赶紧踢球!”队员们从远处喊道。
千衣连忙点头,她没玩过蹴鞠,哪里知道怎么运脚,只好双手抛球。
女人可以有一些力量。她扔出去,但是扔得很远。
“哈哈哈哈哈哈...看,这小子太蠢了,哪个营的……”远处的士兵笑了。
尉迟北凌走过去,捡起球,用锐利的目光射向她。那是一个沉重的打击。她的侧脸沾满了黑灰。
他挺拔的身材投下的阴影笼罩着她,紧身的白色衣服勾勒出隆起的肌肉,充满了运动后灼热的热浪。不知所措:“将军……”
“这件衣服你是从哪里弄来的?”
“那是...是一个李队长给我的,我没有……”千衣羞愧尴尬的垂下了头。
轻微的心脏病发作后,李奇变得非常谨慎。中途拦截之后,当然她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。在这里干吗?他朝她身后看了看。
“衣服脏了,我...把它们洗干净。”
细细的水里,有她的红色婚纱。他一怔,他不相信,翁主会自己洗衣服?我们能说灾难迫使人成长吗?
“我去找个中士来为你服务。”
“不,不,”千衣闻言连连摇头,“他们是男人,不方便。我自己能行。”怯怯地抬眸,又道:“将军,只是忙着大事,不用管我。”
刘璇的女儿不太像刘璇。尉迟北凌心里已经惊了。她胆小的举止与王子的傲慢不相称。她一直都是这样,还是故意在这里做出这个样子?
一阵风吹起了散落在脸颊上的几缕发丝,露出了洁白如玉的半边脸,另半边脸脏兮兮的。相比之下,它是可怜的。尉迟北凌我忍不住伸手。
蔑视...他的手指碰到了她被击中的地方,钱乙不禁吸了一口气。
“疼吗?”领带,他真的问了。当他听到自己发出如此轻柔的声音时,他突然缩回了手。
“不疼,一会儿就好了。”伊伊一口气说完,撩起袖子匆匆擦掉脸上的油灰,展颜一笑:“快去吧,将军,他们在等你。”
“很好。”尉迟北凌沉声。该死,我刚才怎么会无礼呢?他不理她,转身离开。
露天围场里,打球的男生们聚在一起,泼水洗澡洗去汗水。尉迟北凌刚洗完,光着身子,用布巾擦。突然,我瞥见那个职员在围栏外探头探脑。
“什么事?过来说!”
那个职员手里拿着一本历书冲了进来,笑着说:“我给你选了个日子,让你看看将军点了什么。”
尉迟北凌我看了一眼,突然皱起眉头:“什么?十天之后?”
“将军,这是最晚适合结婚的日子。再早也是有禁忌的。”军官悄悄分辨。
“见你鬼!”尉迟北凌大怒,甩手把手中的历书扫到了地上。“有什么意义?你敢跟我算黄道吉日!耽误了战机,我先砍了你的头!”
“对,对,我的下属错了。”店员吓得变成了一只小虾。“而是由将军决定的。”
尉迟北凌他鼻子里哼了一声,挥了挥手。“不用麻烦了,就今天,时间还早!”
“今天?”店员不相信地张开嘴。
“简单点,还不行吗?”尉迟北凌盯着他。
“是的...是下属干的。”店员跑了。
身后传来一声诡异的轻笑:“你看,我们老板等不及了,今晚急着找新娘的洞房。”
尉迟北凌突然回头。看到他冰冷的脸,眨着眼睛的男孩们一下子都哑了。
“谁笑,两个小时的“马步”或“马步”或“马步”,不笑的,减半。”他牵起嘴角,扣好衣服,扬长而去。
洗了几千件衣服,挂了嫁衣,回到家里,发现这里突然热闹起来。忙碌的军士们进进出出,鲜红的绸缎扎在桌椅上,崭新的床垫铺在床上,高高的红蜡烛一字排开。
“什么...你在干什么?”千衣带了一个进来的军士。军士抖落手中一叠大红双喜的剪纸,一边往营中粘贴,一边恭恭敬敬的答道:“启禀翁主,今夜将军与你的婚礼,我们正在准备。”
婚礼,今晚?千衣脑袋嗡的一声,像被钉在了地上。他的脸又红又白。这么突然!她第二天刚到,没人通知她婚礼要举行?
钱乙慌慌张张地指着外面,结结巴巴地说,“我的...衣服还没干呢……”
军士顺着她的手瞥了一眼,笑道:“翁老爷放心,草原风大,夜里一定会干涸的。”
千衣在长安看过婚礼。热闹的号手,火红的轿子,手捧糖饼的新娘,手捧美酒的男人,络绎不绝的宾客...
然而现在,关于她自己的婚礼,这些理解都没用了。在一个完全男性的世界里,她是唯一的女性。钱乙必须自己打扮,胭脂山是士兵们能为她找到的最好的化妆品。虽然没有水粉,但她的青春娇艳,只要轻点嘴唇,就容光焕发。虽然没有珍珠绿,但是草原上的天然野花就在寺庙旁边,别有一番韵味。
没有看到新郎的影子,她给自己戴上了红布切割的盖头。有人把扎成一团花的红丝带的一端塞到她手里,她只能看到脚下的地面,被丝带机械地牵着向前走。婚礼现场不知道有多少人,耳朵都吵了。迷迷糊糊的她刚拜完天地,然后就被送进了洞房。
突然,周围静了下来,我穿着一身衣服靠在床柱上。最后,她完成了君主的嘱托,她嫁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。此刻,她没有一点喜悦,只有越来越沉重的焦虑。
钱乙不想对自己撒谎。尉迟北凌虽然没有像昌平担心的那样亏待她,但也没有善待她。只有几次,他用冰冷的眼神看着她。他讨厌太子和翁主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他被迫和她结婚。
但是,她对自己的处境并不是很难过,反而是为尉迟北凌难过。虽然只有两天时间,钱乙已经能够深刻感受到他在所有士兵心中的威望。他是那么高贵,那么英俊,那么强壮。他应该娶一个有钱的贵族家庭的乖乖女,但这不是他卑微的出身!魏池将军,他被王宓耍了,被骗了。还有宁钱乙...你是个阴谋家。
穿过窗帘的脚步声打断了千衣的忧虑。她的心立刻跳到了嗓子眼。脚步声停在她面前,一只手,慢慢地,摘下了她红色的盖头。
在满是烛光的房间里,映入眼帘的是她为之焦虑和愧疚的男人。
眼如秋水,眉如深山,鼻如秀玉,唇如樱花,紧扭的手指和脸颊上浅浅的红晕透露出她很紧张。